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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赞歌献给党、院歌诉心声”合唱比赛

发布时间:2011/5/6文字调整

各党支部、工支会

根据五附医党发〔2011〕14号文件《关于开展庆祝建党九十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举行“赞歌献给党、院歌诉心声”合唱比赛,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安排

第1阶段:各党支部、工支会围绕主题,发动职工广泛参与,组织演唱排练(2011年5月)。

第2阶段:检查各参赛队排练情况。(2011年6月上旬)。

第3阶段:举行比赛(2011年6月中旬)。

二、参赛形式

以各党支部、工支会为单位组成参赛队,每队人数40-60人,指挥1人,职工人数不足100人的可联合组队参赛。各参赛队于5月10日前将演唱曲目、参赛人数、指挥名单报至院工会。

三、曲目要求

每支参赛队演唱两首歌曲,一首在推荐曲目中选取,可以是与主题有关的任何合唱曲目,各队可根据自身特点自行选择;另一首为院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各演唱曲目自备伴奏。

四、评比方法

评分标准如下:本次比赛采取10分制。

1、服装及人数(2分)

合唱队着装整齐、大方、统一,合唱人数符合要求。

2、精神风貌(2分)

合唱队员精神饱满,队员表演力强,台风端正,全队上下场整齐、迅速、安静。

3、音乐表现(3分)

作品处理得当,准确掌握音准、节奏,符合曲目的速度要求。音色优美,吐字清晰,声部均衡,有较好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4、配合效果(3分)

演唱整齐,各声部协调,演唱与伴奏相互配合得当,指挥对演唱的指挥协调力强。

本次比赛设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





院党委办公室、工会

201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