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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0/9/10文字调整

团委书记是院团委的核心人物,担负着对全院共青团工作全面负责的职责。其主要职责是在院团委的共同领导下,按照团员大会、团委会的决议,负责组织团委的经常性活动和支持团委的日常工作。

1 、负责召集团委委员和各团支部书记及委员会,结合院团委的实际情况,认真传达、贯彻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的指示和决议;研究安排院团委的工作;将院团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院团委委员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2 、及时、正确地向党政部门和上级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3 、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4 、负责主持制定院团委的工作计划、决议,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5 、经常向同级党政领导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请示汇报工作,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系,随时交流情况,争取得到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促进团的工作的开展。

6 、抓好团委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团委委员认真学习,按时开好民主生活会,搞好团结。

7 、当好院团委的“班长”,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作用,督促和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分管的工作。

8 、完成医院及上级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