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是什么?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列为过去十三年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条基本经验之一,并指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是各项工作的根本指针”。
我们党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制定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基本路线的简明概括和主要内容。这条基本路线来之不易,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
在我们党的历史上,曾经五次提出党的总路线或基本路线。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是我党制定的第一条基本路线。这就是毛泽东1948年4月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所概括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不是任何别的革命,它只能是和必须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事实证明,这是一条合乎我国国情的基本路线。在它的指导下,党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把一百多年来受三座大山压迫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变成了独立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新中国。
建国后,我们党于1952年制定了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三大改造,建立了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
1956年党的八大作出了关于党的工作重点转移的一系列正确决策。1958年在党的八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这条基本路线反映了党和人民要求尽快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面貌的强烈愿望,但是忽视了客观经济发展规律,导致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误。
1962年提出了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重提阶级斗争”,把1957年反右派斗争严重扩大化之后重新确认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道路的斗争仍然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论断,进一步延伸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个历史时期。1969年党的九大正式把八届十中全会的论断确定为“党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这是一条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它导致“文化大革命”严重失误,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
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确立了一心一意搞现代化的政治路线,把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作出了改革开放的战略部署,并且随即提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思想开始形成,奠定了党在新时期的基本路线的基础。此后,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我们对新时期总任务的认识和表述不断深化。1987年,十三大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作出完备的规范的表述。十四大和十五大的报告和党章沿用这一规范表述。这就是说,这条基本路线经受了实践的考验,是我们走向胜利的惟一正确路线。
党的十五大根据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第一次系统地和比较完备地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