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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0/9/10文字调整

党委工作职责


一、党委工作职责范围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郑州大学、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上级领导机关指示、命令及工作部署在医院的贯彻执行。

   2、参与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院长依法行使职权。

3、抓好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和监督。

4、领导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5、坚持科学、民主、和谐的发展观,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6、加强对宣传舆论工作的领导,为医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7、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工作。

   8、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医疗、教学、科研及各项任务的完成,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

   9、做好统战、计划生育、法制教育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医院改革和医疗教学服务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



(一)党委书记岗位职责


1、在上级党委和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主持党委日常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领导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努力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

3、抓好党委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医院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开好党委会及民主生活会,贯彻并检查党委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

4、按照《党章》第三十二条“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的规定,讨论决定医院改革经营发展以及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5、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建立健全规范的干部管理机制。

6、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医院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执行《党章》、《准则》,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7、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党的工作的意见,尊重群众和专家的合理化建议,关心和帮助他们改善物质文化生活,妥善处理化解矛盾,积极开展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8、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9、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