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依法执业。不开展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或承包科室,不出租、出卖、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等;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不使用“医托”等违法手段招揽患者。
二、加强医务人员管理。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基本情况在明显位置公示。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人注册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三、严格按规定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医疗技术临床研究。不违法开展或协助其它单位违法开展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
四、加强药品器械管理。不使用非法、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保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按要求做好放射诊疗设备、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
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和落实医院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防止院内的交叉感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院内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转、暂存、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等工作。
六、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突发情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和调遣。
七、认真落实相关制度,规范医疗行为。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等的要求印制、书写、使用、保管医学文书。
八、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按规定储存血液,建立临床输血申报、审批制度,与病人签署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
九、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做好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工作。
十、坚持诚信执业,严守医德医风。严禁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在诊疗活动全过程中保障患者知情权。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收受财物。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