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病患者是一类特殊群体,大多数的血液病患者存在免疫功能受损,既往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很多患者没有打新冠疫苗。最近,随着各地新冠疫情政策调整,郑州大学五附院血液内科收到很多患者及家属咨询,新冠疫苗要不要打?能不能打?打了安全不安全?由此可见,这是很多病友及家属关心和顾虑的问题。今年中国康复医学会血液病康复专业委员会以及中华医学会血液分会联合发表了专家共识——《成人血液病患者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中国专家共识(2022年版)》。我们一起来了解其中的重点内容来看专家怎么讲。
问题一:血液病患者应不应该打新冠疫苗?
专家共识一
血液病患者感染新冠病毒预后不良,应强化常规防疫措施,大多数血液病患者存在免疫功能受损,比普通人群感染新冠病毒的风险更大,感染后重症率合病死率更高,除接种疫苗外,其他各种常规感染防范措施应更加规范和严格。
简言之,血液病患者更应该打疫苗,因为感染风险大且感染了更棘手。同时,除疫苗接种以外,所有患者更应该注意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以及勤洗手、避免聚集。
问题二:血液病患者打新冠疫苗安全吗?
专家共识二
建议血液病患者优先选择灭活疫苗,同时加强不良反应的观察和处理,并注意原发病的随访。灭活疫苗在我国使用较多,Ⅲ期临床试验显示,其安全性与安慰剂对照组无显著差异。新冠疫苗接种后也可出现血液学相关不良反应,如免疫性血细胞减少。对于血液病患者,目前未发现接种后出现与健康人群不同的严重不良事件报道。接种新冠疫苗是否会对原发的血液病产生影响,目前研究报道较。免疫功能紊乱的患者接种疫苗后有潜在的免疫相关疾病或原发病反复的风险,应在原发病及合并症稳定状态下,综合评估风险获益后谨慎考虑疫苗接种。
简言之,血液病患者打疫苗出现不良反应的可能性与普通人群是一致的,打疫苗可能对原有血液系统疾病产生一定影响,需评估病情。
问题三:血液病患者打了疫苗后能不能起到保护作用?
专家共识三
血液病疾病种类、疾病阶段、治疗方案、接种时机均可影响疫苗接种后机体的免疫应答水平。新冠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应答与患者的免疫功能状态密切相关:
1..免疫功能受损的血液病患者对新冠疫苗的免疫应答率和抗体水平总体低于健康人群;
2.治疗中的血液肿瘤患者免疫应答率和抗体水平低于未治疗或治疗完成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3.未缓解的血液肿瘤患者免疫应答率和抗体水平低于已缓解的患者;
4.强烈化疗、免疫抑制剂、针对B淋巴细胞的单克隆抗体药物或小分子靶向药物均可减弱体液和(或)细胞介导的免疫应答率和抗体水平;一般来说,治疗结束6~12个月后接种新冠疫苗免疫应答率和抗体水平明显增高;
5.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3个月后、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细胞)治疗6个月后接种疫苗,免疫应答率和抗体水平随时间推移而逐渐提高;
6.新冠疫苗加强接种后可显著提高免疫应答率和抗体水平。
简言之,免疫功能受损的、治疗未结束的、未缓解的血液肿瘤病人、接受强烈化疗、免疫抑制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早期、CAR-T细胞治疗早期的病人接种疫苗产生保护性抗体能力弱,打疫苗效果会打折扣。
问题四:哪些血液病患者能打新冠疫苗?哪些不能打新冠疫苗?
专家共识四
在不影响原发病治疗、充分权衡风险效益、患者自愿和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应鼓励符合接种条件且无禁忌证的血液病患者接种疫苗,同时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及原发病的随访。血液病患者的家人、照护者及其他密切接触者,如无接种禁忌,均应接种疫苗,能打的尽量打,包括共同生活的家人。具体建议如下:
接种建议:
1.应接种的患者:完成治疗1年以上且处于疾病完全缓解状态、病情稳定的血液肿瘤患者;与免疫紊乱或凝血障碍无关的非恶性血液病、且病情已控制的患者,如缺铁性贫血、巨幼细胞性贫血患者;
2.可接种的患者:完成治疗3个月以上、病情稳定的血液肿瘤患者;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3个月以上、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和细胞免疫治疗(如CAR-T)结束6个月以上,且中性粒细胞和淋巴细胞计数恢复、原发病稳定的患者;移植前或CAR-T细胞治疗前接种过疫苗的患者,移植或CAR-T细胞治疗6个月后需适时重新接种疫苗;应用来那度胺或针对BCR-ABL的TKI单药维持治疗且病情控制的患者;
3.可考虑优化疫苗接种时间的患者:未治疗的新发惰性血液肿瘤患者,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先接种疫苗再启动抗肿瘤治疗。若血液肿瘤患者在治疗间歇期接种,应处于疾病稳定状态,且外周血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及血小板计数≥50×109/L;
4.既往确诊过新冠的患者,治愈出院6个月后可接种单剂疫苗;
5.符合接种条件的血液病患者,均应适时进行疫苗加强接种;
6.正在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可与发起单位或牵头专家讨论疫苗接种事宜。
建议不接种或暂缓接种的患者:
1.处于疾病进展期、病情未有效控制的患者;
2.正在接受抗B细胞治疗如CD20单抗、CD19/CD3等双靶向药物或BTK抑制剂维持治疗或结束治疗不满6个月的患者;
3.强化疗或免疫抑制剂(如环孢素、阿伦单抗、钙调抑制剂、中大剂量糖皮质激素等)治疗中的患者;
4.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血小板计数<50×109/L的患者;
5.免疫相关血细胞减少性疾病,如ITP、AIHA、AA等,病情未控制者不宜接种新冠疫苗,停用免疫抑制剂未满6个月的患者,接种新冠疫苗应谨慎;
6.既往有嗜血细胞综合症(HLH)病史的患者或EB病毒活动性感染相关的血液病患者;
7.有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TTP)病史或肥大细胞增多症病史的患者;
8.血液病相关凝血功能障碍的患者;
9.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3个月内、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CAR-T细胞治疗6个月内,或存在Ⅱ~Ⅳ度或难治性急性GVHD或广泛性慢性GVHD的患者;
10.存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描述的疫苗接种禁忌证的患者,例如,有疫苗或其成分过敏史,合并妊娠,合并严重慢性疾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合并神经精神疾病,正在发热,合并急性感染或合并急性心、肺、肝、肾功能异常的患者。
最后,广大血液病患者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是否接种新冠疫苗,如果不清楚自己属于哪类范畴,可咨询自己的主治医师寻求建议。
来源:血液内科 庞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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