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学生公寓租赁服务项目
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715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学生公寓租赁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 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豫政采(2)20260978-1 | 对学生公寓项目进行招标,需提供约300人住宿 | 郑州富丽商务宾馆有限公司 | 郑州市二七区大学路12号 | 4528800.00 | 元 |
2.1原成交人:郑州市二七区悦新酒店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
现变更为:
2.2成交人:郑州富丽商务宾馆有限公司,成交价:4528800.00元
2.3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视服务情况经住房满意度调查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4服务范围:对学生公寓项目进行招标,需提供约300人住宿,服务质量:保证按照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2.5评审总得分为85.40分
2.6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给予75%优惠收取,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2.7收费金额:44509元
3、更正日期:2026年8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郑州市二七区悦新酒店经营部(个体工商户)自愿放弃本项目中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富丽商务宾馆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康复前街3号
联系人:左老师
联系方式:0371-63689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建业总部港D座501
联系人:马玉玲、郑宁飞
联系方式:18838099188 0371-86258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玉玲、郑宁飞
联系方式:18838099188 0371-86258838